静水流深

宿舍集体活动决策较少采用简单多数同意规则的原因浅析

在一个成员较少(假定为3人)的宿舍里,我们可以很容易地观察到,面对集体行动的决策规则通常并非是简单多数同意规则,如外出聚餐时,通常因为一人的喜好而否定餐厅的选择,哪怕多数成员同意在该餐厅就餐。其原因一方面是出于情感的需要,为了增进宿舍的凝聚力一般都希望全体成员能够参与集体活动,从而倾向于某种类似一致同意的模式;另一方面,就经济学的视角而言,在一个宿舍内部的决策过程中简单多数同意规则有可能导致欺骗行为的增加,造成不公平的分配,以下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一种改进方案。

假设宿舍中A同学提议购置一台投影仪用于看电影使用,向其他两位成员询问意见。不妨假定B,C两位同学不经常在宿舍看电影,但仍对投影仪有一定的正评价。购买投影仪的成本由三人均摊,每人100个单位的成本,A对投影仪的评价为150个单位,B为120个单位,C为50个单位,各成员的效用净值如下表所示,宿舍的总效用为20单位。

成员 成本 评价 净值
A 100 150 50
B 100 120 20
C 100 50 -50

在简单多数同意原则下,投影仪得到购买。然而,不难发现在简单多数同意规则下欺诈行为是有利可图的。假设C是诚实的,B隐瞒了真实评价,其对投影仪的评价下降为90个单位,隐瞒偏好后的净值为-10,投影仪不能得到购买。A可以通过与B讨价还价达成交易,向其提供10个单位的补偿,以达到购买的目的,10即为A的决策成本。此时A的净值为40,B为30,C为-50,总效用仍为20。显然,B的欺诈行为对A造成了剥削,B可以通过继续隐瞒真实偏好,降低对投影仪的评价从而获得A的补偿,A的决策成本将会上升。但是A观察到B在购买投影仪后使用的行为,可以意识到B对投影仪的评价是正的,本可以在简单多数同意规则下能够通过的决策,却因为B的欺骗行为导致A需要多支付一笔费用,导致了A的效用降低。因此有理由认为A在意识到B的剥削行为后会降低自己的对投影仪的评价,从而导致宿舍总效用的下降(如下图所示)。

成员 成本 调整后的评价 净值
A 100 130 30-10(决策成本)
B 100 120 20+10
C 100 50 -50

为了显示成员真实的偏好,我们引入一种决策模式,类似公共产品提供中的克拉克机制,该模式认为只要总效用大于零,则集体决策可以执行,使集体决策做出改变的成员(轴心人物)需要支付一笔费用用于弥补其他成员因此造成的损失。在以上例子中,B没有欺诈的可能性,因为A无需向其支付补偿。考虑C进行欺诈的情况,在上述例子中C的效用为-50,其可以试图隐瞒自己的偏好,使得宿舍购买投影仪的总效用小于零,则投影仪不能被购买。根据该决策机制的要求,C需要向AB支付一笔费用,用于补偿因为投影仪不能得到提供而造成的损失。显然这笔费用大于因为不买投影仪对C产生的收益。如下表所示,为了改变决策,C需要向AB支付70的补偿费,但其获得的收益为50,因此C没有动机隐瞒自己的偏好。

成员 成本 评价 净值 补偿费
A 100 150 50 0
B 100 120 20 0
C 100 20(欺骗) -80 70

在我自己宿舍的实践中,后者的应用更为常见,而且这一决策模式更容易使集体行动容易达成,因为该机制可以显示参与决策者的真实偏好,不会导致不公平的分配的发生,且该模式不需要多数人的同意即可促使集体决策的达成。理论上成员中只要轴心人物对集体活动的评价净值大于其他拒绝参加活动成员对净值之和,那么通过轴心人物支付补偿费用,每个成员的净效用都不会小于零,则集体行动可以有效率地进行下去。现实生活中我们寝室开展集体活动或者购置公用产品均采用这种模式。例如,在寝室成员外出聚餐时,我提议吃江西菜但室友不喜欢吃辣,于是我承诺餐后给每人点一杯星巴克用于弥补吃辣带给他们的损失,则我提议将会通过,即我不需要多数人的同意就可以达成我的目的,且使得每个人的效用仍为正值,证明了该模式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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